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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并網驗收 和補助資金申報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
編輯:泰碩能源 時間:2016/5/5 閱讀:159315次 |
市發改能發〔2015〕608號 各區縣開發區發改委(經發局)、財政局、住建局、中小企業促進局(經發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陜西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和《西安市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方案》精神,為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并網驗收和補助資金申報發放有關工作,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管理 (一)項目備案。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在省能源局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屬地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備案,在西安市范圍內注冊的企業備案時不受注冊地限制。 (二)項目變更。項目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備案文件的主要事項,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規模和運營模式等內容,確需變更的由備案部門按程序辦理。 (三)項目名稱。自然人投資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名稱為項目業主姓名,其他光伏發電項目名稱統一為“公司簡稱+區縣開發區(鄉鎮街辦)名+規模+光伏電站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四)指標管理。地面光伏電站的規模指標由省能源局統籌分配管理,市發改委對項目備案情況復核后,向省發改委申報光伏發電指標。并網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不占用林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和不棄光的前提下,暫不納入指標管理,但應審慎推進此類項目建設。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 (五)分布式光伏發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一般主要在建筑和構筑物屋頂外墻、廢棄土地、荒山荒坡、灘涂、魚塘、湖泊和污水池等地建設,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現在也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 二、項目報批 (一)地面光伏電站。 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初審,市發改委復核后報省能源局備案,項目備案須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下載地址http://www.xadrc.gov.cn (西安市發改委),http://www.xa.gov.cn(西安市政務服務中心網上辦事大廳); 2.具有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咨詢、設計單位編制的可研報告和電力系統接入方案; 3.土地部門的意見; 4.市縣發改部門上報的備案請示; 5.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法人單位投資項目 法人單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法人單位到當地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備案,備案時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下載地址http://www.xadrc.gov.cn(西安市發改委),http://www.xa.gov.cn(西安市政務服務中心網上辦事大廳); (2)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或土地證、使用租賃協議和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自然人自建項目 對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或自然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自然人向當地電網營業廳提交并網申請,由電網公司所在城區分局或縣級電網公司受理匯總,每月集中到當地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備案。電網企業備案時提交以下資料: (1)城區分局或縣級電網公司備案申請文件; (2)當地并網申請自然人匯總表。 三、項目并網 (一)并網咨詢。 并網咨詢服務內容包括分布式電源相關的政策法規、并網服務流程、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工程建設、合同簽訂、費用收取、并網驗收、并網運行等。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和陜西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的服務熱線(國網95598、地電96789)、網上營業廳、城區分公司和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均可提供并網咨詢服務。(城區、縣城公司光伏發電綠色通道聯系人電話見附件1) (二)并網接入。 1.法人單位投資項目 法人單位在項目備案后,向當地電網企業營業廳申報并網接入申請,申請時提交以下資料: (1)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申請表(見附件3); (2)發改部門備案文件; (3)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或土地證、使用租賃協議和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等原件及復印件; (4)法人委托書原件和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自然人自建項目 自然人直接向當地電網營業廳申報并網接入申請,申請時提交以下資料: (1)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申請表(見附件3); (2)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代辦人需提供委托書原件); 如在居民小區等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需占用公共區域的,還需提交: (4)所占公共區域的其他全體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的同意證明。 電網企業在受理接入申請后,應組織現場勘查、制定接入系統方案、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組織項目建設。 (三)并網驗收。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竣工后,項目業主向電網企業提出并網驗收申請,提供以下資料: 1.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表(見附件4); 2.設計單位資質復印件及設計文件(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并網或50千瓦以下裝機規模項目可由施工單位出具系統接線圖和并網計量箱接線圖); 3.施工單位資質復印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機電安裝三級及以上資質,380伏及以下接入項目)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4.主要電氣設備一覽表及主要設備技術參數和型式認證報告,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變電器、斷路器、刀閘等設備(并網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安全、節能、環保要求)。 接到項目業主并網驗收申請后,380伏及以下接入項目在5個工作日以內、10千伏以下接入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電網企業組織簽訂發用電合同、免費安裝計量裝置、組織并網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并網調試通過后直接轉入并網運行,若驗收不合格,電網企業應向項目業主提出整改方案。項目并網驗收后,電網企業按季度逐級上報項目補貼資格申請。 四、結算和補貼資金發放 (一)結算和國家補貼資金申請。 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量和電費結算按屬地分別由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和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負責。在取得國家項目補貼資格后,由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和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代為申報補助資金,每季度第三個月5日前填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申請表分別報市財政、價格、發改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上級電網公司。 (二)國家補貼資金發放。 1.國家補貼標準 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含稅,下同);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電網企業按照我市當年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含脫硫等環保電價,2015年西安市為0.3796元/千瓦時);我市“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Ⅲ類地區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1元/千瓦時的標準全額收購。 2.補貼資金發放 在收到國家撥付的補貼資金后,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和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按結算周期向項目業主(或電力用戶)支付補貼資金。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和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要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發電量預測,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先原則做好補貼資金使用預算和計劃,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國家補貼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足額轉付到位。(國家補貼資金未到位時,由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和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先行墊付) (三)省、市補助資金發放。 1.補助對象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家庭以及稅收登記在我市境內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等)建設的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補助范圍及條件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意見》頒布之日(2014年12月4日)起,在發改部門備案的項目;項目建設標準符合規定技術要求;項目按規定程序已辦理完驗收手續,且正式并網運行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3.補助標準及期限 在落實好國家現有電價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資金按照1元/瓦標準,建成驗收后給予一次性事后投資補助。按照示范項目采購的“省內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總金額÷全部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總金額×裝機容量×1元”標準進行相應補貼。 西安市對各區縣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每瓦1元的標準,在項目并網驗收運行后,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標準,在項目并網驗收運行后,由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 市財政資金補助辦法參照《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項目當年建成驗收后,在下一財政年度補貼。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具體補貼政策和資金申報流程由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制定。 省、市補助資金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三年。對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省市節能專項資金(包括省市節能技改專項資金、省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省市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專項資金等)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進行補助。 4.項目申報要求 企業及自然人按照項目指南要求,通過陜西省財政專項資金庫管理系統(http://xmk.sf.gov.cn)填報資金申請,并提交相關紙質和電子版文檔。 (1)陜西省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 (2)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自然人項目備案文件由電網企業在并網驗收后復印給自然人業主); (3)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4)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5)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或土地證、使用租賃協議和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等復印件; (6)相關資信證明(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項目審核 項目業主(含自然人)在項目并網運行,并取得首張電量計量單后,向當地發改部門申報省、市補助資金申請,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組織同級財政、住建、工信部門對申請補助資金項目的備案手續、裝機規模、項目驗收等情況進行初審,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每月匯總上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和專家審核驗收,重點審核驗收以下內容: (1)項目備案、并網驗收和電量計量單等文件資料; (2)項目裝機規模; (3)項目所用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的生產廠家、所用數量和資金總額,本省產品所占比例; (4)光伏組件發電效率是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項目建設設計標準(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符合國家能源局“領跑者”計劃技術參數的項目優先補助)。 項目審核通過后,納入市級光伏發電財政資金補助項目,市發改委下達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計劃,由市財政局在下一年度補助(開發區范圍內的項目由開發區管委會自行補助)。同時,市級部門聯合行文申報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 6.補助資金撥付 根據省、市下達的項目計劃,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預算下達手續,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由項目單位所屬的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具體撥款手續。 五、要求 (一)加強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一年,不得延期,有效期內未經過并網驗收的項目,不得申報省市補貼資金。嚴禁倒賣項目備案文件,嚴禁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一經發現,除追回補貼資金外,5年內不再受理項目單位和建設單位的相關備案和補貼資金申請。 (二)優化服務。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各營業廳應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和并網申請“綠色通道”,明確申請材料和辦理時限。各單位要加強相關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窗口工作人員要熱情服務,耐心解答,建立“首問負責制”,對推諉扯皮和不按規定辦理的工作人員,相關單位要嚴肅處理。 (三)加強統計監測。每月3號前,項目單位將上月光伏發電在建項目進度或建成項目運行情況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每月5號前,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將上月轄區內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情況、在建項目進度和建成項目運行情況報市發改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和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在每月5號前,將項目并網情況、建成項目發電計量情況和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市發改委。 (四)開展資源調查。各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對具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建筑屋頂外墻及廢棄土地、荒山荒坡、灘涂、魚塘、湖泊和污水池等場所進行資源調查,并出臺相關管理措施,加強對光伏發電資源使用的統籌協調,推動和鼓勵企業(自然人)投資或出租場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禁止業主哄抬使用價格,擾亂正常開發建設秩序。2015年11月1日前,請各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將本地光伏發電資源統計情況和管理措施報市發改委。 附件:1.西安電網企業光伏發電綠色通道聯系人聯絡表 2.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 3.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申請表 4.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表 5.陜西省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市建委 市工信委 201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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